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教务〔2019〕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名额
根据学校文件,我院本次校级立项项目拟推荐5个名额。
二、评审原则
(一)评审推荐的项目应结合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和实践,在项目论证、观点、方法、成果以及优势和特色等方面有所长,贴近我校的应用型转型及教学改革需要。
(二)申报重点项目推荐不上,自动转到一般项目评审。
(三)评选工作应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保证质量,切实把有实力和预期成效显著的项目评审出来。
三、立项范围
重点支持以下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一)专业设置与建设,主要包括一流专业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应用型专业建设,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应用等。
(二)人才培养,包括“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高校转型发展及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科研育人、国际合作育人、大类人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学分制改革等。
(三)课程建设,包括MOOC、SPOC、线上线下混合式、线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社会实践等各类课程的建设,体现先进性、互动性、创新性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一流课程。尤其是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的建设与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四)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教学状态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使用、专业认证、专业评估、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评价、课程评价、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等。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合、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六)以“课程思政”和“专业思政”为目标的教学改革。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主持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2019年以来受到党纪处分或处分期未过的教师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申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五)重点项目应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一般项目A类应至少发表2篇论文,一般项目B类应至少发表1篇论文,并取得与项目高度相关的教学实践成果。
五、评审人员
(一)评议委员会组员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
(二)担任申报项目负责人的评议委员会成员,要回避评审推荐工作。
六、评议程序
1.专家审阅材料。学术委员会成员对推荐项目的内容及申请人的研究能力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允的评价,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意义与价值、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基础和研究实力、前期研究成果和预期成果等。
2. 专家评议材料:评议委员会组员介绍自己推荐的项目情况(不超过3分钟),评议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评议的项目进行排序,综合考虑评审书系统性、逻辑性,结合申请人在课程教学及成果方面的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依次推荐我院参加2020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项。
七、时程安排
1.专家审阅材料。
2.评议组评议推荐;评议委员会评审、表决。
3.评审结果报院领导审批。
六、评审时间
2020年3月14日下午15:30,在线网络会议。
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