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5)要求,需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及材料报送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以下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
1. 入伍退役后参加今年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
2. 历年申请获此项资助的在校学生(此项资助按每学年申请);
3. 符合申请条件,但上一年度漏报的学生。
注意:高考后被我校录取,没有来校就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入伍学生不属于此项资助的范围。
二、申请要求
退役士兵资助只能申请当年的资助经费,每年都需要申请,未申请满学制的学生仍需继续申请。漏报的学生可以补报,但是只能补报上一年及当年的,不可补报前年的。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对于申请当年学费资助的学生,要提交以下材料:
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三份;
2. 退伍证复印件二份;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该证明要到地方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原件由学生本人妥善保存;
4. 请各学院按照《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格式将本学院此类学生信息汇总,如果二级学院无此类学生,填写“无”。
(二)对于申请补报2016-2017学年度学费资助的学生,除提交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补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三份;
2. 请各学院按照《补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4)格式将本学院此类学生信息汇总,如果学院无此类学生,填写“无”。
四、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积极宣传,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附件1、2,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为体现国家对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政策关怀,各校可在初审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资助标准先行减免相应学费,待国家核准并下达资金后进行调补。
五、以下对象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1.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
2. 九月份退役并于当年九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
3. 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
4. 以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六、材料提交时间
材料(附件1~4)要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上报,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要按规定的份数提交。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上午11:30前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学工处田沐荣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资助邮箱1537116015@qq.com,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后统一按以下格式命名:X-XX学院-2017年退役士兵。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3. 补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4. 补报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5. (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