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的共同协商,现将开展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该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学费、且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开行、非国开行)的本专科在校生。往年的贷款不能补办。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说明:包括申请人本人、出具意见书的家长(或监护人)、见证人一(年级辅导员)和见证人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等4个相关角色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保证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亦可),正反面复印(A4纸)。
(二)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申请人及家长户口本复印件
(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要求原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民政部门公章应按要求盖印)
说明:中国银行认可的署名公章
1、**镇(乡)民政局
2、**镇(乡)民政办公室
3、**镇(乡)人民政府
中国银行不认可的几种署名公章
1、**镇(乡)民政业务专用章
2、**镇(乡)民政专章
3、**镇(乡)民政局学生贫困证明专用章
4、**镇(乡)民政局贫困户专用章
5、**镇(乡)人民政府工作办公室
6、其他行政级别不够的署名公章
(四)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见附件二,要求原件,在名字上加按右手大拇指红色手印)
(五)农户申明(见附件三,不是农户则不需要提供农户申明)
(六)个人成绩单
说明:申请人确认本人成绩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学校统一打印所有申请人成绩单并附入移交清单,不需申请人本人打印。
(七)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见附件四)
(八)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
(九)2017年新版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见附件六)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助学贷款所需材料,包括自行办理桂林市中国银行储蓄卡,开卡需到桂林市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地址是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7号,开户时说明是办理助学贷款用,(11月12日前)。
(二)学生填写借款合同及借据(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三)学生打印《国家助学贷款授信文件移交清单》(见附件七)并填写,按清单的目录顺序装订好所有纸质版材料后,再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打印并填写《2017-2018学年度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八),连同学生贷款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南校区飞天楼,学生工作处533A2办公室,田老师),学生资助邮箱1537116015@qq.com (11月13日上午12:00前)。
(四)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材料、盖章,报中国银行桂林高新支行审批。
四、说明
(一)除借据外,所有材料都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填写,材料如有任何涂改,填写人都必须在涂改处签名并加按右手大拇指手印。
(二)家长意见书不得代写代签,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贷款资格。
(三)学校推荐表须贴附借款人2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四)除借据手印按在名字旁外,其它手印均应按在名字上或涂改处。
(五)所有上交材料一律为A4纸,非A4纸材料贴在A4纸上。
(六)为避免合同、借据填写出错,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申贷学生统一填写合同和借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助学贷款年贷款利率为国家基准贷款利率。在校期间标准学制年内,贷款利息由学校和自治区财政承担,休学、续读期间及毕业、退学后的利息由本人承担。
(八)上交材料时,申请人需用铅笔将贷款合同号、姓名、学号写在合同的左上角。
(九)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日程安排,及时开展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并认真细致地指导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准备相关材料。不明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73-2253017,联系人:田老师。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国家助学贷款家长意见书
3、农户申明
4、国家助学贷款推荐表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6、2017年新版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7、国家助学贷款授信文件移交清单
8、2017-2018学年度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