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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3-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校《学生手册》(2016版)规定,学校决定在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和范围

1.认定和推荐对象:我校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认定和推荐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按2017年毕业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区级优秀毕业生按2017年专科毕业生1%的比例推荐报备【教育厅今年不再开展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但由于教育厅高教处将继续开展普通高校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升本工作(优毕专升本是不占指标的)。为配合教育厅高教处做好此项工作,在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去年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指标推选出优中之优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也就是说,原“自治区级优秀毕业”认定工作改为备案,取消“自治区级”名头,但此项工作照旧开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5。

二、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4.在校级优秀毕业生遴选基础上,按要求从中择优推荐区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5.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认定的结果

1.被评选为2017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相应证书,并由学校按《学生手册》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院系留存。

3.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四、认定程序

在各毕业班级、专业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标准和比例进行评选和推荐,学校审核后,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学校宣传橱窗和学工处网页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名单。专科优秀毕业生上报育厅高教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励细则》规定的条件认真开展好评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组织学生填写《2017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报备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专科使用)、《2017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一式2份);汇总本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信息,填报《2017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报备名单表》(附件1,专科使用)、《2017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2)。

2.日程安排:报备的区级优秀专科毕业生材料需4月5日12点前上交,校级优秀毕业生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4月14日。

4.上述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开,并按照推荐名单表的顺序排列整理好,同时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到xg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