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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首贷及续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6-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院(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为做好我校在校生首贷及续贷工作,促进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请各院(系)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要求学生掌握好贷款最基本内容。

(一)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

(二)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8:00;咨询邮箱:zhuxue@cdb.cn

二、对于首贷及续贷的在校生,请各院(系)及辅导员把握好“八贷八不贷”原则,让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八贷八不贷”原则及贷款其他事宜参见附件5

三、做好在校生首贷预申请工作。

之前没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生源地贷款且有贷款意向的学生需提交贫困证明材料由院(系)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及名单汇总,填写《首贷学生预申请导入模板完整表》(附件1)和《首贷学生预申请导入模板简表》(附件2)(以上两个表格只针对首贷学生,续贷请勿填写;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有X的必须是大写,否则无法导入数据!),于627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档提交至学生资助1537116015@qq.com邮箱,进行预申请,逾期不候。《首贷学生预申请导入模板简表》(附件2)需提供签字盖章的纸质稿交田沐荣老师处。注意: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四、组织好在校生续贷声明填写工作。

(一)对于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院(系)要通知学生于623日前登陆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学生需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要求:不少于200字。填写续贷声明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审核情况,没有通过审核的请尽快修改。

(二)操作路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贷款申请(学生录入)。附《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步骤截图》(附件3)。

五、做好首贷、续贷在校生下一学年度应缴学费及住宿费证明出具工作。

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续贷的在校生,均需开具下一学年度应缴学费及住宿费证明,以便学生暑期办理下一学年度贷款。附《高校开具贷款办理证明模板》(附件4),填写该《证明模板》时应注意:关键信息如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学费、住宿费都要打印,不允许手写或涂改。《证明模板》由院(系)收齐后统一交至学工处盖章。原则上,学费证明每人只需开具一份,且只能开具一次。

四、其他

(一)首贷、续贷学生贷款办理流程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附件5)、《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附件6)。

(二)曾有生源地贷款记录,但现在不在校学生,包括休学、退学、入伍等情况,要求学生原所在院(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提交学工处备案,附《关于生源地贷款学生XXX就学信息变更的情况说明模板》(附件7)。

(三)各院(系)应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离校前均完成毕业确认,更新联系方式,填写就业信息等,实现毕业确认完成率100%

附件1:《首贷学生预申请导入模板完整表》

附件2:《首贷学生预申请导入模板简表》

附件3:《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步骤截图》

附件4:《高校开具贷款办理证明模板》

附件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附件6:《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附件7:《关于生源地贷款学生XXX就学信息变更的情况说明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7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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