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大学生应征服务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需按时报送我校2017年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直招士官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每个应得资助的学生知晓相关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1. 我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当年入伍的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 我校原录取新生和原在校生:
原录取新生是指高考录取后当年未进入学校学习便应征入伍的学生,现已复学,属于2017级新生;
原在校生是指在校学习一定时间之后应征入伍的学生(2017年之前入学学生)。
(二)直招士官学生
2015、2016、2017年直招为士官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国家资助士官直招对象有三类,以2015年符合要求的资助对象为例:
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以此类推,2016年符合要求的资助对象即为:
第一类是2016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6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类是2014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6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各学院尽快联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毕业生,组织其进行申请,收集材料。
(一)在校入伍学生或我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份,要求双面打印(此表需在学信网大学生应征入伍系统中填好后打印出来再找相关部门盖章),具体操作参见《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流程》(附件4)。
2. 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学生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份,要求双面打印(此表需在学信网大学生应征入伍系统中填好后打印出来再找相关部门盖章),具体操作参见《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流程》(附件5)。
2. 学生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三)直招士官学生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份,要求双面打印(此表需在学信网大学生应征入伍系统中填好后打印出来再找相关部门盖章)。
2.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一份(仅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在校入伍学生或我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即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或毕业后若干年入伍的学生,要填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服义务兵役学生)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直招为士官学生),只需申请一次,往年申请过的学生今年无需再次申请。
(二)对于退役复学学生,即退役后在我校就读大一(高考之后在我校办理保留学籍入伍的学生)、大二(在我校读完大一入伍的学生)、大三、大四或往年退役复学未申请过学费资助的学生,要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只需申请一次,往年申请过的学生今年无需再次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将本学院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汇总至《X-XX学院-2017年入伍代偿、直招士官》(附件3)表格中,其中,我处已得到的学生名单见《2017入伍名单(仅供参考)》(附件2),请各学院参考。
(二)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学生名单汇总表整理好后,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工处田沐荣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邮箱:1537116015@qq.com。
(三)请各学院通知所有入伍学生加入我校入伍学生交流QQ群:515803331。
附件:1.(教育厅文件)关于报送2017年大学生应征服务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材料的通知
2. 2017入伍名单(仅供参考)
3. X-XX学院-2017年入伍代偿、直招士官
4.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5. 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9日